本人前段时间看上了一套房,销楼小姐推荐后很喜欢,就现场交了200元临时定金。售楼小姐说她给的折扣是92折,如果我在临时定金到期前能找到关系再优惠的话,可以按优惠价给。最终到临定到期还没能找人拿到更低折扣,刚到到期时我出差,售楼小姐又催得急,我就叫我爸去帮交了1万元的定金,等我出差回来再签认购协议书,地产商只是打了个收据给我爸。
今天出差回来,我去办相关手续,售楼小姐突然说她的权限只能给到了95折,我非常的气愤,不能因为我交了定金就可以就地起价呀!而售楼小姐说定金交了就不能退!我更是气愤!!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各位,我爸以我名义交了1万元的定金,但当时没有签认购协议书。一般的流程是交定金的同时签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上写明折扣与总房款,如果7天内不补完首付的话,将违约,不退定金。但我爸和我都没有协定认购协议书,对方也只是打了个盖有开发商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按理说我没签协议就不存在违约,但还是要咨询清楚一些。我是否能拿回我的1万元定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拿回?
再补充一下,请各位再费心指导。那我这个定金收据是2月27日交的,是否有10天或者7天的限定有效期呢?
摩托车是我父亲两年前买的,但在购车发票上父亲用了我的名字。车子在年初时卖给了我舅舅,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有证人。20天后舅舅酒后开车把人撞死了,认定负全责,调解未成功,现在出事方已经请律师提起诉讼,我和我父亲也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在起诉书中,说我是车主,平时也是我在使用,但我根本不会骑摩托车,车
2003年我在一个老国营单位家属院买的二手单元房(89年左右建造),房产证上是60%产权归个人40%归单位。由于不是全权所以当年没有能够过户只是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说明一下原单位已经停产十多年了,但是没破产。我想请教一下各位: 1、我们的协议有效吗?(双方有证明人,没有在公证处公证) 2、如果拆迁我会拿100%的
我有个亲戚在工地上施工的时候摔伤了,比较严重,治疗费要几十万。包工头是他弟弟。为了能用医疗保险保一部分,所以他弟弟希望大家帮忙撒谎说是他自己去工地找人不小心自己摔的,没有说在工地上打工。报销的时候要签字的,签了字就表明不是工伤了,如果报销之后他弟弟不肯负责后期医药费之类的,那再通过法律上诉他弟弟还有
借支现金出差,回来报帐后,财务未开收据给我。过了一段时间,财务说我未还借款。他们理由只有一条,我手上没有财务开出的收据。这件事如果打官司,赢面有多少呢? 问题补充:借款时,写了借条,财务科长及单位领导都有签字。报销时,手续都齐(报销人也就是借款人的签名,财务科长的签名,单位领导的签名),就缺了财务
各位麻烦问一下,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父亲去世了,我有个后母她现在搬走了 可是把我爸爸瞧病剩下的钱都带走了 我昨天去找他要生活费他也不给我,我父亲和他没有结婚证.谁能告诉我 我现在怎么可以把钱要回来 我不想打官司 因为时间太久了 谢谢了! 报警管用么? 瞧病剩下的钱都是我父亲自己的钱.
我是2009年8月10日入职,担任客服工作,公司说试用期3个月,到11月1号公司要把我辞退,说我不尽职,不称职。在此之间他们还让我带了34天的前台。只差10天就要转正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能要求他们赔偿吗?不赔偿我该怎么做,去仲裁出示什么证据,公司没有工资条,只有考勤卡和工作证,我还有其他一些公司资料。补充:没
我本身带有官司在身,然后今天下午处理我官司案子的那个人喝了点酒跑到我家,开始和我谈案子相关事件,最后我给了他5千块钱让他帮我处理案子,事后他离开我家之后就马上把这5千块交到了法院,然后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另一个执法人员家里说案子就给我说过2天法院会把这钱还给我。这就是事情的经过,请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做,这算
我们公司李某、徐某、孙某拟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甲,其中李某以房产出资,价值4万元;徐某以一辆汽车和设备出资,价值4万元,孙某以2万元现金出资。该公司章程规定,各出资人首次出资认缴额的25%,余下部分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陆续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