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潍坊高密买了一套门头房,由于法律意识浅薄,卖方与开发商关系密切,他买了后又转手卖给了我们,稀里糊涂的成了二手房了。那时找了个中间人,双方签订了个书写合同,买方、卖方,中间人都按了手印,但没公正。房款共19万,先付十万,门头前面有个障碍物挡住一半门头,合同内标注一个月内拆除后付剩下的余款,但时间过了,卖方没有解决问题,说解决不了了。在书写合同里也没写上违约责任,心里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事情就一直拖到2013年,卖方快递给我一份合同解除书,一月内不回复,合同就自动解除。没办法就把余款给了卖方,双方签了一个合同,房子出现任何变故都与他无关,并且配合过户,房产证等手续由我们保管,但过户费要我们全部承担。去问了一下,说如果有原始发票,就是评估价减去卖方发票价的30%,如果没有发票就是评估价全额的30%,我问卖方,他说是时间太长,找不到原始发票了。那如果按照50万的评估,过户费要15万???太吓人了吧,真的假的?手里也没那多钱,我该怎么办?就怕房子万一哪天开发了,卖方再反悔怎么办,求帮助!!!
2001年初,我买了妹妹一套商品住房,当时是现金交易,也没办什么手续和其他的协议,我父母和其他姐妹都知道,当时,为了省产权过户费,也就没和妹妹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直到2006年,我和妻子离婚,当时法院也没经过对这套房子的产权核实,只是根据我前妻的意思判给了我。 去年因和妹妹发生矛盾,双方关系一度恶化
我06年买的房子到现在才办过户。但等我办了国土证的所有手续办完,等办到国土证的变更的时侯,也就是到地籍办证的时候。原户主说不卖了。我要毁约。我要终止房产买卖合同。而且还串通第三者欠款上诉法院查封我的房产。请问我上诉法院我能胜诉吗?
现有一套房子 是一个单位内部盖的对其单位职工出售房号,原房主是其单位职工,手里有一个房号于4年前卖给现在的房主 ,房号出售8000元并给现房主出了买卖收据和协议。现在房子已经发了下来,房子的所有房款都是现房主缴纳的,共约24万元,可是房产证还没有办(房产证小区统一办理)。现在我作为第三方以41万元买得此房(毛
我家的房产证上只有我爸一个人的名字,爸妈离婚的时候协议房子归我(有协议书)。现在爸爸再婚了(结婚快两年了),继母不让我居住在房子里,我和妈妈很气愤要求爸爸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是爸爸不肯,我想知道如果起诉的话我胜算率多少? 补充:如果爸爸不肯过户,如果有一天爸爸不再了,他立遗嘱把房子留给继母,或者是
今年9月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购买房屋,地点北京。现房本已经拿到。但物业处无法过户,物业称原房东拖欠费用未结清。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感谢大家的答复。现在问题是我无法联系上原房东,电话一直不接,联系中介一直也不给想办法解决,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好, 我10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前阵子房东来告之,房产证已经下来,她要求加钱,因为协商不成,我们向法院起诉了,法院调解人员说,这种事情是很多见的,让我们适当的补个5000元,不然走上诉流程会花更多的钱,同意的话他们可以出份调解书,我们应该接受法院的这种提议吗,还是继续上
我于2013年10月经中介介绍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东为两家,为亲戚关系。过户当天,房东要求先付房款全款,付完后进行过户,付完后过户时,出现问题。其中一家是在购房前就是香港人,但是在购房后改名了,几经周折在香港进行了改名公证补全了证件;另外一家在购房前是大陆人,但是购房后现在移居香港,房管局需要其夫妻双方签字
我做上门女婿近二十年,去年我妻子病故。由于妻子长年有病需冶疗,也没能为我生个一儿半女,并给妻子冶病不光花掉所有积蓄,现都还有欠债X。妻子父母过世时留下一套房子给我妻子和她姐姐。这套房子一直由我们两家人一起居住起的,妻子在世时我们说去把房子过户到她姐妹名下,她姐一直说不划算等撤迁时在过可节约笔钱。当时
律师:您好!我姐在2004年用6万元买了表姐一套房子。房子是表姐儿子的名字,当时他儿子不到16岁,没有过户。当时手写了一份协议说过户手续待小孩16岁时办理,我姐手上只有这份协议的复印件,只写了一份原件在表姐手上。还有一件事是,交易这套房子的同时,我表姐在另一个地方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我姐这套没有过户给我姐,当
我母亲把房产赠与我,合同经过公证,在办理房产过户期间,母亲因病去世,我兄弟到房产所通过关系撕毁办理手续,以致我办不成房产过户。房产所的意思让我们回去协商好再办,他的做法对吗?他是否存在失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