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那边工作签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 然后我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 工作内容和深圳一样 两个月后我才知道竞业禁止协议 要公司补经济补偿 但是我现在又从事了这样的工作 请问我怎么办
然后又到惠州 也同样签了一份一模一样的这样的协议
我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两年不得从事原行业,补偿金发放了一年后,现原公司已经停发了3个月的补偿金,请问此协议是否失去法律效益,我是否可以从事原行业?是否我必须发函说明解除协议才算失效?如果我直接从事原行业是否可以不受限制?
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附带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竞业年限两年,其中协议内规定:员工已经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工资报酬时,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已按月支付了特殊津贴,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我每月的工资内根本没有这部分特殊津贴(工资条上也没有任何显示),我
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保密协议,其中没有约定补偿金,且在自动离职后,公司未按月支付补偿金。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协议是否有效?
我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附件有一份关于竞业禁止的协议。我想问: 1,如果办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起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有效么? 2,竞业禁止协议里没有说明如果遵守竞业禁止公司应该给与补偿的具体金额,我是否可以以金额没有协商一致为由,认为那份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律师们您好,我在以前的公司从事技术岗位,并进公司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规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否则处罚一定的金额,但没有提到补偿金额或类似的补偿方法,且离职后4个月内没有收到任何的补偿,单位也没有提及补偿一事,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能否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谢谢。
我入职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一年后公司要求补签,我没签。 现在我要辞职,但是在离职申请上有“本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履行《竞业禁止协议》,将不会有欺骗、故意隐瞒、散布不良信息或发表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言论或行为;”,此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我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如下: 乙方(我)同意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4个月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凿岩机具相关行业、地域为中国、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将按
1.竞业禁止协议,一般都是离职后发放补贴,来限制2年不得从事或经营同类产品。 2.我想问下:如果离职后不发,员工在职期间连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可以吗?
是这样的,李律师,我以前在一个公司上班,9月份进入这个公司,在试用期第一天就签了员工法册,还有保密协议,上了4个月的班,也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从事同行,不知道这样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也没给签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上也没写离职后赔偿金,就说离职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保密协议,会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