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买了东城区某小区的房子(正式过户是2010年2月)。该小区物业管理为“北京市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房主在该小区一共有两套房,他将其中的一套房卖给了我。 在办理入住时,在原房主全权代理人、房屋中介在场的情况下,我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物业表示,该房子2003年-2010年取暖费一直拖欠,要求补清。我表示此债务与我无关,且原房主目前在该区还有一套房产,因此应由物业找原房主协商解决。原房主全权代理人当场表示,该费用与我无关,由物业与原房主协商(由于该小区是使用智能卡采暖,原房主认为其一直未入住该房,以前也通知物业要求不开通暖气,故一直没有交费),打官司也是他们两者的事,与我无关,整个事件房屋中介也在现场,可以作证。后此事不了了之。 2010年10月物业通知交纳2011年度暖气费。我去交费时,物业坚持说我拖欠暖气费,不能以我个人名义签订供暖协议,只能在我交纳以前暖气费后,方能更名和交费。 现在天气越来越冷,尽管以前拖欠费用与我无关,原房主也认可与我无关,且物业也能在其管辖范围内找到或起诉原房主,但我却交纳不了暖气费,届时将无暖可取,现请求帮助解决。 我多次找物业要求交费,但物业要求我补交后方能过户和供暖,找供暖办工作人员他们也表示不能解决,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多谢!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由于不在小区住,没有缴纳暖气费,物业公司以供暖管道是串联为由,通知必须缴纳暖气费,如果不交则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起诉。本想协商,交一定的报停费用,可物业不同意。 请问,是否可以保证我的合法权益,不在小区住没有享受到供暖,为什么还要被逼交暖气费?如被起诉是否可以胜诉? 谢谢! 另,我可以通过先居住小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关于供暖费的问题。 我有一套过去单位分的的福利房。房子的产权单位是国家机关A,但是使用权属于我单位。96年单位分给我去住的。1999年房改时我按成本价买下,之后产权人是我。我进住该房屋之后,A和我单位签了供暖协议,据此协议,A单位每年来我单位供暖费,或者委托我代为传递供暖费单据、支票等。
我爷爷今年八十多了,有八年的供暖费没交,现在人家催款了,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老人还是不太愿意交,说这个费用应该是单位出,我爷爷原来单位的同事,他们的供暖费都是单位负责,08年的时候公司倒闭了,爷爷的工作档案调到街道了,工作人员说,我爷爷只有养老金和洗理费, 关系转到街道并没有取暖费报销项目,这事一直拖
你好,我办了张3G的无线上网卡,用了10天左右觉得有点贵,就把这些钱交了,后来 就没有用,但没有报停,所以就没有继续交费,可电信公司先后给我发了两封律师函,催我交费及违约金,说再不交就追法律责任,怎么办?(我办的是包月的,每月100元,属于那种使用后交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