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小贷公司)2013年为某客户提供一笔贷款,以其所持股大型商场商铺作为抵押,并出示了其与公司签订的商铺返租合同证明其个人收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即无力偿还贷款,经与借款人协商,将其在公司的部分租金收入转给我公司偿还债务。诉讼中,我公司出具了借款人与其持股公司签订的2004,2007年签订的部分租赁合同以及2010年签订的全部租赁合同。该公司提出,该公司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仅作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用,并无实际租金支付关系,并出具了借款人与另一股东2011年签订的股东会纪要,载明借款人2011年11月12日与另一股东共同放弃租金主张。问题一,我公司与借款人债权转让是否成立;问题二,该公司在与借款人无实际租金支付情况下,出具虚假租赁合同,协助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造成我公司贷款损失,我公司是否有权向该公司申请赔偿。
当时借钱的时候是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借钱,写有欠条(欠条上面盖有指纹),总共欠款24万,截止去年年底已还114200元,剩下的钱至今未还,催了很多次也没有还,他有一尼桑天籁的车,家是农民房,我现在想起诉他
我于2013年八至十月份先后,经担保人介绍借款二次每次各五万元,给借款人,借款目的是办企业,第一张借款单五万元,由借款人写好借条签名并述明借款利息两分,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第二张借款单五万元也是由原担保人担保,但没叫担保人签字,归还期是随要随还,但不到两个月,借款人便携款出逃从此杳无音迅。(据说借款人共借
我于2013年八至十月份先后,经担保人介绍借款二次每次各五万元,给借款人,借款目的是办企业,第一张借款单五万元,由借款人写好借条签名并述明借款利息两分,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第二张借款单五万元也是由原担保人担保,但没叫担保人签字,归还期是随要随还,但不到两个月,借款人便携款出逃从此杳无音迅。(据说借款人共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