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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我公司(小贷公司)2013年为某客户提供一笔贷款,以其所持股大型商场商铺作为抵押,并出示了其与公司签订的商铺返租合同证明其个人收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即无力偿还贷款,经与借款人协商,将其在公司的部分租金收入转给我公司偿还债务。诉讼中,我公司出具了借款人与其持股公司签订的2004,2007年签订的部分租赁合同以及2010年签订的全部租赁合同。该公司提出,该公司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仅作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用,并无实际租金支付关系,并出具了借款人与另一股东2011年签订的股东会纪要,载明借款人2011年11月12日与另一股东共同放弃租金主张。问题一,我公司与借款人债权转让是否成立;问题二,该公司在与借款人无实际租金支付情况下,出具虚假租赁合同,协助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造成我公司贷款损失,我公司是否有权向该公司申请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9099……(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4-04-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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