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戚,她的丈夫去世了,有三个儿子,没有改嫁,并照顾公公、婆婆直到也离开人世。她的公婆留下了一所房产,院里的正房和偏房是两位老人生前自己盖的有产权,门房是他们的小女儿自己盖的,地是老人所有。(老人还有一儿一女)。此地要动迁,请问就此事,她有继承一部分房产的权力吗?这所房产怎么应该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妻子户籍在湖北,婚前在义乌工作了几年,有暂住证,年前辞职,但开年以后就搬来杭州与我同居了,7月16日拿的结婚证。我的户籍在杭州市江干区,可以在杭州起诉吗? 义乌已经无住所,年后至今一直住在杭州,也一直未上班。
我是綦江县东溪镇的人, 老婆是荣昌县的人,我居住地在800m以上与贵州交界处,比较偏僻的地方。第一个是女儿,现已7岁,请问可以申请生第二个吗?
我于前夫于09年8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其中注明位于德阳市区房产一套,归于我及女儿,女儿由我抚养。此房产由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但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我,前夫,及前夫的父母。协议注明前夫所占的百分之二十五归我。他父母所拥有的百分之五十归我女儿。(注:他父母所占的百分之五十归我女儿,这一条是我和他们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车自南向北正常行驶,对方车自东向西行驶,对方车速太快,撞在我车右后车门上飞在马路牙之上的草丛中,车头朝东,一路人致死。请问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尊敬的袁律师: 您好 我爸爸于02年去世,妈妈一人生活至今,先我已经结婚刚刚也有了一个女儿。爸爸去世后,妈妈用他们留下的继续先后购置房产数套,并有股票,住房公积金,存款等财产,这些财产现在均在妈妈名下,包括我和我老公现在的住房。 最近,经别人介绍,妈妈认识了一个五十来岁的老头,准备再婚
我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现在我全家人都在广东这边打工,去年我家和叔叔家一起出钱买地建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叔那边的名字,房子一共花了四十多万,钱是一家出一半,建好后用抓阄的方式分。现在的问题是我家没有房产证,要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 最新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我是2008年4月跟公司签的三年合同 应该是2011年4月到期 我想咨询的是 我听说如果合同到期 我不想跟公司续签离开的话 公司按照劳动法也应该会有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N+1 就比如我是三年 就应该给3个月+1个月的补偿 标准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