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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问题的咨询

关于离婚后房产问题的咨询 我于前夫于09年8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其中注明位于德阳市区房产一套,归于我及女儿,女儿由我抚养。此房产由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但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我,前夫,及前夫的父母。协议注明前夫所占的百分之二十五归我。他父母所拥有的百分之五十归我女儿。(注:他父母所占的百分之五十归我女儿,这一条是我和他们单独签的协议,未经公证)。但是现在对方不协助我办理房产过户,一拖再拖。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所以想请问律师,我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护我及女儿的应有权利?还有,我和他们所签的未经公证的协议是否有时效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Q4559(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0-10-2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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