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且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附加条件:我若改嫁,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子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有无与婚姻法相违背的地方? 是否要一定付给孩子6万元?
我们9年没有在一起了,在司法所签订了离婚协议,现在是否有效。
我们9年没有在一起了,在司法所签订了离婚协议,现在是否有效。现在起诉离婚要多少钱。。谢谢
精分丈夫发病时候提出离婚,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
精分丈夫发病时候提出离婚,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 如果要举证证明当时在发病,如何举证,哪些证明人算有效的?
男方已同意把房产归女方的,并签下协议的,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冷静下来觉得不划算,不同意离婚了,女方准备起诉男方离婚,请问这份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问题补充:男方现在不同意离婚,据说起诉的话第一次是判不下来的,是这样的吗??
我弟弟的老婆把我弟弟骗去她的娘家云南省红河县,逼迫我弟弟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由于我弟弟大脑不是很正常,家人怕他被骗,不同意我弟弟在上面签字,要求他们回来离婚,但是对方不仅不同意,反而扣押我的弟弟,不让其回家,逼迫他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限制我弟弟的人身自由,这是违法的,再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原本有财产和子女,男方为了达到和他人结婚的目的,利用各种手段胁迫女方离婚。在男方的胁迫下,签订了无子女和无财产的虚假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很快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这种做法直接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请问这时女方该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原来的协议能作废吗?
离婚协议 协议人:焦俊林 男 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花园一区188号 协议人:张玉梅 女 1969年8月10出生,汉族,住同上 协议人双方于1991年4月24日在怀柔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先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焦俊
离婚后两人又协商一份协议没有到法院也没有民政局的公章,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两人协议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及债务一切都归男方所有,男主拥有孩子扶养权,但由于种种原因男方不能照顾扶养孩子,因此两人协议由女主代为行使其扶养权,男方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按时支付扶养费,那么女方有权处置原协商归男主的房屋,但这份协议只有两人的签字,没有到法院公正,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