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承包的山林是经过村里社员大会承包的,并由村民组组长王某划分界限。18年后原组长王某和村里于某因有特殊关系捏造了份“合同”(未经过村民大会),于某以此说我家侵占他的地方,在过去的几年里共砍伐我家树木11课,并且开荒种地,我家向村中林业执法人员申诉,但因此执法人与于某等人有亲属关系,不予理睬,现如今我家更新树木,重新栽植桃树,于某和王某等人串通一气,说我家砍伐他家树木(实为我家种植),并且说我们合同无效,但我家的合同上级来测量都是经过航拍的,而他家并无此事,现在执法人员和当年划分界限的组长以我家伐砍树木为由要罚款威胁,说要我们不反抗就息事宁人,要是打官司侵占边界,到那里我家的合同都无效,他们定的才有效
2000年我村新任村长给村民开会协商给每家每户重新分地,我们家分了4口人的地(10亩),因本人外出打工,家里年老的父母嫌地多忙不过来,让了2亩地给自己的邻居王某种,2004年土地调整时将该2亩地登记在王某的名下,2005年本人打工回乡,要求王某返还该2亩土地,遭王某拒绝,村委会和政府都无法调解,像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2013年农历2月我经乡政府林业站唐站长和大队村长杨宏宇到我郡湾里看过山后,唐站长同意我伐木造林,然后,我才开始砍树整山造林,在农历3月14日,我把树苗全都栽好。但是在3月26日,我便发现栽好的树被本队的杨宏书扯死了100多棵,并在我山中挖了一条新界限,面积0.6亩多(我跟我妻子双方都是残疾人,我是有一条腿是瘸的,
我村属于集体的山林被四个有点威望的人秘密承包给个人,而且原山上种植荔枝,合同主要有三点:一是承包期满后个人必须把山岭、果树还给集体,二是要求承包人必须种植果树,三是承包后承包人拥有使用权。现如今承包人把荔枝树砍掉,种植速生桉。我村大部分人得知此事件后非常不满,认为此合同没经大伙同意,属于无效,这个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请问一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吗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包地给原告。但是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爸爸栽培了20多年的杉树,最近砍伐得到了笔收入,山林临界的人来争夺,这块山的界线由于祖辈历史原因有点不清,如果这地的所有权不是我爸爸,那么栽培了20多年的杉树的收入是归谁所有?这20多年来是我爸爸一手栽培和看护的,以前临界的人没提出任何疑异。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人。请各位律师帮忙论论理。 他方土地使用权证:南界小路,北界河心。 我方山林使用权证:北起河檐走路,从北至南30米为界。 他方和我方东西界限没有争议。 争议焦点:村委会和他方一致意见是我方的北起河檐走路和他方南界小路是同一条路,请问这合理么?我方认为这两条路的名称
我是河间人,我想咨询土地纠纷的问题,第一,如果土地承包书上面的土地跟实际承包土地不符
我是河间人,我想咨询土地纠纷的问题,第一,如果土地承包书上面的土地跟实际承包土地不符,应该以哪个为准;第二,村委土地转租我们没有同意,结果被迫转租用于建厂,如果现在要求追加转租费还可以吗? 乡镇一直说给解决,一拖就拖了将近十年,想咨询一下,看怎样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乡镇一直说给解决,一拖就拖了将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