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申报人收到民事裁定书后是否可以直接要求银行把到期承兑支付
如丢失人申请了催告而现持票人又申请了申报权利,法院出具民事裁定终结公示催告,银行是不是就可以先支付把到期款支付申报人?不用等申请人提起诉讼判决?
我公司收到一张汇票三十万,前手没有背书,这张汇票的出票人把背书章盖到反面第一个背书人处,收款人盖在第二个,造成了背书不连续。出票人有提供背书证明,现在快到期了我公司办理委托收款却被银行退回要求汇票作废。前手已经跟我公司把账结清了,我能不能直接向出票人追讨这笔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我公司于2013年12月末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农行厦门同安支行,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1月10日。因前2家被背书人没有填写名称,只盖印鉴章,财务人员在填写名称时错位,导致背书不连续。1月10日,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时,被办事人员告知填写错误,要所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此票的连续性。 经过与所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