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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我公司于2013年12月末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农行厦门同安支行,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1月10日。因前2家被背书人没有填写名称,只盖印鉴章,财务人员在填写名称时错位,导致背书不连续。1月10日,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时,被办事人员告知填写错误,要所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此票的连续性。 经过与所有相关单位联系,于1月月15日,再次将汇票及2家证明原件和我公司延期证明交到开户行,并由开户行于当日寄往出票行。1月21日,我单位被开户行告知,此承兑汇票及全部证明被退回。 现请问下,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有证明,银行是否有理由拒绝解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优雅羊羊(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2-2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