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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我公司于2011年9月末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农行吉首市支行,金额35万元,到期日为10月15日。因前7家被背书人没有填写名称,只盖印鉴章,财务人员在填写名称时错位,导致背书不连续。10月初,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时,被办事人员告知填写错误,要所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此票的连续性。 经过与所有相关单位联系,于10月31日,再次将汇票及7家证明原件和我公司延期证明交到开户行,并由开户行于当日寄往出票行。11月14日,我单位被开户行告知,此承兑汇票及全部证明被退回。
    现请问下,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有证明,银行是否有理由拒绝解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纳XJ_10……(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1-11-1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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