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1965年去世的,我奶奶是1986年去世的。我爷爷奶奶原有5间瓦房,在我奶奶去世前,她将5间房屋给了我的父亲(有老房契),但无书面遗嘱,证人也已去世。我的父亲也于2000年去世,在去世前他将奶奶给的老房契又交给了我。现在,我父亲的两个兄弟突然将我起诉法院,要求我交出房契,并依法定顺序分割房产。现在,我手中只有老房契,无法取得其它证据,我能运用诉讼时效来进行抗辩吗?法院能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吗?
比如A和B因欠款上诉到法院,法院经过调解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中规定A要在2004年年底还B1000元钱。到2006年底,A还没有还钱,B能要求强制执行么? 也就是说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么? 谢谢
甲出售水果给乙,双方约定,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向甲付6万。乙于2005年9月5日收到货,但1个月后没有付款,2005年12月30日甲要求乙还款,乙因资金紧张,答应过10天还款,同时在欠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并签字。2007年6月20日甲成植物人,2007年11月30日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8年4月30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
求助:我父亲于2005年受开发商雇用,负责一片旧房改造的拆迁工作,无资质。有一户未签订合同的住户仓房下窖,拆迁期间雨水量超过往年。他周围的住户陆续搬走了,门窗也被房主拆走了,房子被雨水浸泡,水从地上渗入他家的仓房内,把存放在仓房里的眼镜存货给泡了。他家于2005年5月12日起诉我父亲赔偿1万元。法院于5月25日开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2006年我与对方做化肥、农药生意,合同约定:对方保证供货质量,提供营业执照,我向其进货,违约金5万元。我欠其货款3万元,时间在2006年12月之前,2008年3月8日要求我还款,被我拒绝,至今没再提过。因为对方的货质量不合格,被工商局查办,导致我的店被查封,至今还有3.5万货款未收回。因为我们这里都是做赊帐生意。但我
我是在2010年1月12日出的车祸,2010年1月22日治疗结束出院,目前事故责任已认定,但我需要进行二次手术,预计在2010年12月进行手术,请问这样的话,以诉讼时效1年计算,我应该以什么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应该在什么时间之前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