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1994年参加单位房改缴纳部分购房款拥有部分产权,由于在房改时(向标准价过度前)男方从单位辞职,单位将本应办在我们名下的房产证(拥有部分产权)办在单位另一位员工名下,但我方并未同意出让这部分产权,且实际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因此单位未将房产证发给那位员工,并将那位员工补交的购房款退换其本人,此员工实际并未拥有此产权。我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房产证,并变更我方名下?
去年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经过协商销了案,可如今对方不屡行协议,我如果再次请公安机关立案,他们会立案吗?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以前在公安机关有关该案的资料还有效吗?由于那些证据在消案时都已经还给了对方,不过当时公安部门都做了调查记录,当初是警方说证据确凿,可以逮捕,可当事人潜逃,后来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了,仍没有结果,你看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属于“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吗?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因为债务问题,我是被告,法院判我还15万,执行局在执行时因为我没有财产,行政拘留我10天,到现在我还没有还钱。 现我现在因有事要去香港,不知能否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何才能知道是否被限制呢?
离婚案件,丈夫丧夫天良,惠安县人民法院个别办事人员不法与他勾结
您好!我是个不识字的农村妇女,我曾有一个美好的家庭,一个十七岁女儿和一个十二岁的儿子,我在家勤劳任怨,孝敬公公、婆婆、培养孩子。可近两年来,丈夫有外遇,抛弃家庭,一而再,再而三离出离婚,可在第一庭在惠安县法院不公开审理,惠安法院审判员方耀辉、书记员连春梅与其相勾结,在判决书判“夫妻感情不破裂,不予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