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07.4.18日入厂一直在质量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08.12.1日调入项目部实验室从事计量工作,但是现在又要将我调回质量部,并且要求当天就要去质量部报道否则就以旷工处理,旷工3天就当是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原岗位未犯过严重过失,工作受到直属领导及客户的肯定,但由于公司老总换人了,要将原来的员工变相逼其离职,要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我该怎么办啊?有没有人经历过,帮下我吧!
未经本人同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动全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到差额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吗?我该如
未经本人同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动全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到差额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吗?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公司未经本人同意由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1810每月降低至1344每月,请问这合理吗?我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可能胜诉?另外听说今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适度降薪,那与之前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冲突?
我们是武汉铁路局江岸机务段在河南信阳上班的职工,2007年6月报名学习过动车组知识,当时学习未签订学过动车就得到动车段工作的合同。今年5月份铁路局单方面调我们二十多人到武汉动车段上班。未下书面通知,未与我们平等、自愿的协商,就一纸调令让我们到武汉动车段报到。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我们若与武汉铁路局打官司,是
你好,我的两个朋友在刚进公司时,签的合同是职员,实际职位是经理(一个PMC经理,一个是品质经理),后来公司效益不好,又来了个股东入股,后面新股东带来了一批新的管理,就将我这两个朋友换了个岗位,由经理变为系统管理员及ISO专员,一个半月后又找理由将他们调到一部门做一线员工,请问他们公司的这种做法算不算违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