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南宁铁路局客运段的一名劳务工,是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进的客运段,我们的工资每个月都比客运段的正式职工少一千多两千块钱,我们劳务工是不是在同工同酬的法律保护下?如果是我们打官司能不能赢?谢谢
2010年7月进公司时,公司手续没有办全,没有公章,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时签的合同是用A4纸打印,工资数额由副总经理手写填入,合同最后一页有法人签名(其它页没有,最后一页上无工资项),约定工资每月发55%,余下的钱年底给(目前只给了第一年的钱,剩余两年半的没给)。合同已于今年7月到期,目前仍在职,计划年
一名工人在我船上不慎摔伤,去医院检查为4根肋骨骨折,住院半个月医生建议出院休养2—3个月 医院所有费用我已付11000,加工资5000,一共16000,现在他出院后我大约还需支付他多少后期赔偿 还有他的情况去能评到伤残等级吗?
2012年2月27号至今都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我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在现单位工作以来,一直在东城区办公,现在我怀孕了,公司却故意刁难,把我的办公地点调到朝阳区望京,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医生不同意我太劳累去那么远工作,而公司也不同意我再回到东城区的办公地点继续工作,故自9
我父亲属于我市保安公司人员,被派遣到镇企业单位担任门卫,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我父亲不负事故责任,请问:企业单位有无连带责任。
本人今年8月份在一单位上班,一直在说签合同,自今已经11月底了,不仅没有签合同,而且只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老板发工资,老板各种理由推迟。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如何找劳动仲裁,我应该收集那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