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劳务纠纷问题

劳务纠纷问题 2012年2月27号至今都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我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在现单位工作以来,一直在东城区办公,现在我怀孕了,公司却故意刁难,把我的办公地点调到朝阳区望京,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医生不同意我太劳累去那么远工作,而公司也不同意我再回到东城区的办公地点继续工作,故自9月份起一直休保胎假,可月份公司只开给我工资的百分之50都不到,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继续去以前的办公地点(东城区)上班,可公司不让我回去
还降低我的工资水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ile0……(北京)
提问时间:2013-11-25 18:02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