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电器从事电器的服务维修与安装工作,已在公司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现在已5年。近期公司想为了节省大部分员工的每月保险开销想无理由取消安排在各区的服务网点。(为节省保险开销公司已另请他人承包的人员从事)现在公司已把大部分的维修安装工作内容调到他人,导致我们现在每月工作内容可干,在这种情况下逼我们自动离职。现在列举一下所从事期间公司对劳动法的不当之处 1.考勤天数不明确,上报几天就是几天 2.节假日加班费没有,三薪根本就不用谈,防暑费用没有,春节部分人员所发工资仅是300-500元 3.扣款没有书面文字,每月都有大数扣款,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说扣就扣 4.部分员工每月工资已达不到北京市最低标准 5.每月工资由于所谓的罚款为0,由于罚款部分人员甚至还欠公司钱 6.现在公司基本不予安排工作,9成以上已由他人从事 7.公司还另安排员工从事所属工作以外不相干的工作 8.未完成公司所定的任务进行培训(这理所当然)但是培训前进行体罚 9........ 这些只是一部分,请各位律师已专业的角度进行解析,还望专长这方面的留与联系方式
我是2011年3月20日和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天前老板一我工资太高为由 ,口头通知我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像这种情况 ,我该怎么要求公司赔偿呢。
我于20010年被一家公司从广东请过来上班,口头上谈好了工资过来后也按照这样拿的,但每个月工资不给我工资条,劳动合同也是每年签一回,并且是只签自己的名字别的都不准签,只有公司一份而本人没有,其它员工都一样,由于最近公司员工由于待遇问题和加班问题出现罢工现象我作为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劝说员工要在合法合理
如果由于业主的装修行为给房屋的结构或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话,得出的结论是不是 业主更改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结构物业也可以通过明法通则起诉业主?作为没有监管权利的非产权单位为什么可以要求产权人进行赔偿?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签订一份关于商业地产的咨询与服务的合同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签订一份关于商业地产的咨询与服务的合同,合同内容大概就是我向客户提供关于该房屋的一些服务,如客户可以利用该房屋打广告或者使用该房屋的一些设备等!这样的话请问我需要具备什么特殊的资质嘛!!!
本人是在某电器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签的合同是某电器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现已签近3年,现在单位想无理由把我转到别的地点工作,理由是想撤掉本地的服务点(实际是单位为了节省员工的各项保险开销已另请别人在此地服务)(单位的考虑是,开除你不可能,只有把你往远处调,因为员工在此地已安家有业,员工也不可能往另地
本人07年与文昌市昌洒镇政府签订水库旁100亩林业用地租赁合同,期限为30年。(已付10年地租)但至今因当地村民认为此地为其村所有不给使用。镇政府不协调解决。拖至现在。请问如何处理?
我现在这家公司,欠了我们的工资,而我的合同是去年11月就到期了,公司一直没给我续签合同,上周我已经提交了劳动仲裁,其中就提到了公司不续签合同,应该被我11个月的比倍工资赔偿(2012-12到现在),我和公司都收到了开庭通知书。 公司今天突然发邮件给我,说在明天下午四点前要我确定要不要续签合同,不知道这个合同是
不好意思,我想咨询一个关于购房方面的问题。我和我的父母都住在广州。我妈在三亚于几年前已买了一所房子。如今,三亚市的另一处房产被我和我父亲看中,有计划购置。我们家已经在住地以外的一线城市购买了一套住房。请问,依据现在的法规,若以我父亲或我的名字可以把那套三亚的住宅买下来吗?恳请法律专家解答,万分感谢。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中间缺少了一个月,现公司想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中间缺少了一个月,现公司想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试用期合同是7.15~8.14,正式合同是9.1开始,正式合同上又说明试用期是9.1~9.30,人事是告诉我9月份开始交社保,7月和8月没有交社保。所以签合同是9月份开始的,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于我来说是有利还是无利?我要索取赔偿的话是如何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