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书是一式三联的,这三联是可复写的,人力资源当时只拿了前两联给经理做了审批(前2联都复写了),最后才想起还有第三联,然后单独拿第3联给经理审批,内容和前2联一样,但是没复写到第3联,只是单独写的,如果以后追究起责任,拿第3联的人不承认,如果打起官司,这样法律上我有胜算么?
我在单位的岗位是保管于2013年7月31日向领导提交了辞职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我们进行了盘点准备交接,但是盘点后接收人以各种理由拒接交接,并且说仓库少了2万多的东西,这个仓库不止我一个人有钥匙,我休息的时候他们都能进去拿东西发件,这个事情我们领导也知道,而且财务之前每月的盘点都是正常的,就是在交接时的盘点出现
我在一家运动品牌服饰专卖店当导购,9月9日因为觉得公司挺多方面的问题辞职了,但是公司说要我上班到10月9号才能走,本来以为是月底就可以走了.店长说我上班9天也是给我算工资的,但是我现在就想等15 16号发了工资就走.但是这样的话我9月份上班半个多月的工资就不发了,因为之前有过同事是这样,但是我朋友说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去
我在一家运动品牌服饰专卖店当导购,9月9日因为觉得公司挺多方面的问题辞职了,但是公司说要我上班到10月9号才能走,本来以为是月底就可以走了.店长说我上班9天也是给我算工资的,但是我现在就想等15 16号发了工资就走.但是这样的话我9月份上班半个多月的工资就不发了,因为之前有过同事是这样,但是我朋友说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去
你好,我是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2012年8月入职,2013年9月离职,请问我8月份的社保公积金是应该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本人是按照正规程序离职的,原公司也答应会给予报销费用,但离职两个多月了,仍未结清,目前原公司拖欠本人人命币叁仟余额,打电话到原公司咨询,原公司一直以老板出国没人签字为理由,一直为给予我回复,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冒昧咨询!谢谢
本人于9月14日离职,正式签署离职证明是九月24日,当月已经确定离职,之后被公司告知九月份的工资交九月份的社保不仅不够还需要我本人去再将超出的部分钱给公司补出来,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条件之下把十月份的社保也交了,十月份的社保不但我需要交自己那一部分,公司给我交的那一部分也让我本人承担,想问一下这合理么?还
事情大致情况:我在银行任客户经理,因参与民间借贷(借款给朋友几万块钱,没利息的,后该朋友在我银行贷款了,成为我同事的贷款客户)后被银行知晓后,按照规章说要开除我,但一直都没开除,从2013年8月开始就让我停薪留职。到2013年9月4日,我提交一份辞职报告书一份,通过邮寄的方式给我支行行长,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是我
律师你好,我原来在一家贸易型公司做销售主管,今年从公司离职。原来跟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离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了离职协议并重申了要求履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做了规定,但是没有对公司进行约定和限制,只提到我的义务。而且离职有半年了,公司也未向我支付竞业限制金。请教以下问题: 1 我是否可以继续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因为想离职开始找新工作.找到工作后,新公司要求我要出一份离职证明,同时我和现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2013.10.31. 由于我在现公司还有21小时OT(加班.可换做补休)最后工作日为2013.10.30. 31日为补休.现公司说,我现在不能补休,如果要休就要当事假! 而且先公司不给我开局离职证明.借口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因为想离职开始找新工作.找到工作后,新公司要求我要出一份离职证明,同时我和现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2013.10.31. 由于我在现公司还有21小时OT(加班.可换做补休)最后工作日为2013.10.30. 31日为补休.现公司说,我现在不能补休,如果要休就要当事假! 而且先公司不给我开局离职证明.借口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