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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后继续从事原来行业的问题

关于离职后继续从事原来行业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原来在一家贸易型公司做销售主管,今年从公司离职。原来跟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离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了离职协议并重申了要求履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做了规定,但是没有对公司进行约定和限制,只提到我的义务。而且离职有半年了,公司也未向我支付竞业限制金。请教以下问题:

1  我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相关的行业?原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涉及的行业比较广,打个比方,就像一家经营建筑材料的公司,钢筋,水泥,模板,沙子等等,都有涉及,难道我就不能在相关的这些行业就业或者创业吗?这范围未免也太广了点。

2   如果我自己创业开设一家业务与原公司有重叠的公司,经营类似或者同样的产品(进货渠道是开放的),我是否可以与原来的客户联系?这样做是否存在法律问题?什么问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原保密协议把几乎所有的一切信息都定义为商业秘密,比如客户名称(不管是有没有订单关系),联系方式等等所有所有的信息而且约定的赔偿金为离职前一年收入的10倍)?

3  如果问题2,存在法律风险,如何有效规避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lewe……(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2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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