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根据刑法176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您怎么看?
事情经过 本人为原告 起诉一外商独资企业 一开始是民事起诉第一被告外商独资企业 第二第三被告都是该公司的行政人员在案件中都是担保人 在一审开庭中 第一第二被告都承认 而第三被告在出庭答辩是该单位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要求解除担保人关系 还有借口没看到当时借款的钱 现在此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
如果全案中,被告将他人包括自己单位所有的资金介绍存入国有金融单位,在接受朋友请托(办理高息存款)时获取了部分息差,请问这种行为是否适用于刑法176条之规定。或者,如果全案其他被告有以此刑名获刑的,前述被告能不能以案件关联的原因,因为主从关系或者非法律因素,被以此刑名追诉?如果不能,被告服刑完毕,重返社
律师,过年好,我现在又个问题很着急,想请你帮忙解决一下,我有个亲属在2006年在我市开了一家李李健康馆,有深圳李李公司授权,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深圳李李公司就是个骗子,承诺客户买一套产品698元,一次返80元,十二次返完,每套产品每个客户可以挣262元,我亲属只负责卖李李产品,卖一套公司给她提18元的管理费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定于二○一○年五月十日到在刑1号法庭开庭审理(2010)西刑二初字第00057号被告人王萍 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请问一下一般这种案子审结要多久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定于二○一○年五月十日到在刑1号法庭开庭审理(2010)西刑二初字第00057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