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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外商独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外商独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事情经过 本人为原告 起诉一外商独资企业 一开始是民事起诉第一被告外商独资企业 第二第三被告都是该公司的行政人员在案件中都是担保人 在一审开庭中 第一第二被告都承认 而第三被告在出庭答辩是该单位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要求解除担保人关系 还有借口没看到当时借款的钱 现在此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被法院驳回 如不服可上述高级人民法院 
在这期间 第三被告(也就是担保人)很明显是抵赖或者妨碍司法公正 

请问各位: 
这样的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zeaso……(浙江)
提问时间:2009-01-29 16:2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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