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两同伙在本地看守所几个月了,由于监狱不配合押回。先审两个看守所的可能吗?
之前两人由于抢劫罪被判刑,甲四年,乙三年缓刑五年。此时有一人丙被发现破坏电力设施关押到看守所。甲到异地服刑期间,缓刑的乙被发现与丙共同实施破坏电力设施被重新关押进看守所。在侦查阶段怀疑服刑的甲也参与其中。这是甲以前的律师提及,要求代理,于是就交钱并办了这个案件的手续。但是几个月过去了,检察院并没有去监狱审问和押回本地,此时案件期限已经很久了,要审理。那么先审理乙和丙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先给他们两个开庭。处理完之后,再审服刑的甲,是有可能的吗?是正确的吗?不能确定甲确实参与其中。但是假设如果确实是三人共同作案的话,那么不是应该同时开庭才对吗,怎么会先审理两个呢?是监狱不配合还是律师为了推脱责任或者不想退钱才这么说的呢?
甲的代理律师说,因为要申请从监狱押回来需要向省里办手续,很麻烦,但是这个案子的审理时限不能再托了。所以先审理在本地的乙和丙。之后再追诉甲。 这是有可能的吗?这个律师还说这是本地检察院的意思。本地检察院是确定了甲也参与这个案件。 所以诸多疑点,还请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清理一下思路。
我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意外受伤 我能得到补尝吗? 今年9月30日我在看守所关高处的窗户 [是被人托起在肩膀上没有站住掉下来] 脚部跟骨骨折 当时以为崴了几天就好了 所以没有知声 10月15日刑满回家还没好 去医院拍片发现根骨骨折.我该怎么办 看守所能负责吗?
原告已申请执行,被执行(被告)人现在押于异地看守所,原告该怎么办?
原告是08年10月通过法院起诉与被告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并在被告因其他案件被关的异地看守所的临时审判庭审理的,判决已于11月双方签字生效了-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一处房产归我,并归还我的学历职称笔记本电脑等个人物件。 但是目前涉及执行的问题,联系不到可以配合执行人,(其实被告的父亲接管了所有藏匿了的原告的物品
您们好: 感谢抽空来看下文:前几天我堂叔(运输酒精司机)在晚上偷酒精出来被发现,现在在看守所,我们很着急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他是在晚上被抓,第二天才打电话给我爸爸说被抓了,在哪哪哪看守所,可也没说啥了。他是被发现一次,我们听说他可能太急了就说成偷了几次,这事可严重了,听说可能坐牢、罚款3万,这可是
服刑人员入看守所之前随身约有3万多现金,入所后应该是被登记封存了。后审判入狱6年,按道理该笔现金应该转移到监狱方了。但因服刑人员家人无能力送生活费到监狱了,请问下该服刑人员可以申请把这些现金转到其在监狱的大帐上么
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姐被关在普陀区看守所,我要怎么样才能联系上她呢?请尽快回复我,谢谢!
09年7月份进的看守所 进去之前有糖尿病 到10年5月22号 死与医院,年龄46岁。 死因:糖尿病乳酸酸中毒。 事情经过:22号早上开始拉肚子,看守所医生给了2片氟哌酸,到中午不见效果,又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等症状,以为是糖尿病血糖低喝了半瓶可乐,中午没吃饭(看守所规定糖尿病每天2次降糖药,按规定吃了2片降糖药)
我朋友是在商场里销售电脑的 但是店面里来啦几个小混混 故意无理取闹 并动手砸啦电脑 朋友他们气不过 就动手打起来啦 现在被关在看守所5天啦 请问什么时候才好出来呢 双方都不严重 都是轻伤 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好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