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否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2004年签订的单位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否可以否定该协议的效力?谢谢!于金辉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条款 房贷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记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上诉条款有效吗? 我的住房贷款合同条款规定:必须距放贷日满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新利率。 我的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利率调整
请问,深圳市产假的具体规定。产假工资应试怎么发?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可以不?
我老婆是深圳户籍。她们是一家设计公司。公司规定产假为三个月。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产假:90天+15天(晚育)+35天《独生子女证》如果难产或剖腹产增加30天(我们属于晚育)。还有我老婆的工资是5500,年薪为10万。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有基本工资1200,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依本办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手续。 其中,“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是指必须结清包括以前单位陈欠的,和个人陈欠的所有的陈欠采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双亲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办不了继承,因为双亲没立遗嘱,我提供不了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他们都在外国去世的,这样算有房产还是不算。谢谢! 这样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们企业集资自建经济适用房,我获得了资格,本单位发了缴费通知单。由于我要退还过去拆迁房子的拆迁款,我退还完后手中没钱了。现集资房款单位限定了缴付期限,过期不缴费就是自动放弃。我向单位交涉,请特殊情况特别对待,允许我超过限定期限再缴费,单位不答应。请问我单位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请
我于去年与它人签室一份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来知道我市没有允许经济适用房买卖,请问我签的合同是无效吗。我可以作废合同吗,如果取消合同我承接什么责任? 有人说我现在取消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承担吗?如果承担都有那些责任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早些年份因为考上了大学,学校要求把户籍迁到学校,毕业后,我的户籍又转到我镇的居委会,因此我没能得村的股权,现在政策又可以让我迁回到我的村去,但是我的所有福利都没有了,最重要一点是我的股权没有了,听说我这种回迁的人要30年后才有机会获得股权的分配,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我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2006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贵州省遵义市添阳小区,政府委托开发商“泰来房开公司”),合同约定为2007年6月31日交房,延期至2010年5月才移交,可是并没有移交临时门的钥匙,因房开公司拖欠承建单位工程款,目前,承建单位在现场不交临时门钥匙,也不让业主进入装修!(从学校毕业到现在租房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