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的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我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我的休息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是否还可以要求增加一天休息天(补法定节假日),我现在实行做一休一的工时制,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得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员工,我们这里一线员工的月工作时间最高三百六十多小时低的二百五十多小时,我想咨询这样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签订的合同上按1500的月薪考核发放,其中60%即900元为基本工资,剩余40%分别被称为考勤奖、绩效奖、表现奖、津贴和补贴共600元。算下来日薪应该是68.97元还是41.38元? 因为现在单位缺人,经常要求加班,安排补休是无望了,那么计算基本工资是按多少的标准核算呢?(加班是休息日加班,不是
你好,我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工资/21.75/8*1.5*0.7 请问*0.7这个合理吗
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但加班一律1.5倍,除法定节假日,还有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扣除加班工时
一般周末加班都是两倍,但我们都1.5倍,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在一个上夜班没有补助,但是多半个钟,还有2.2元中夜班费,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
每天工作8.5个小时,然后用人单位以我们每天完成销售量为由让我们加班摆摊,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实行的事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次加班至少3个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