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由北向南,小汽车由南向北。两车相撞了,电瓶车主生命垂危,却支付不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小汽车有责任担负吗?
我是一名在温州龙港打工的,我在与5月23号早晨去上班的途中与一名横穿马路的68岁老年人相撞,事后我差不多出了3000多的医药费和被交警罚款700元并且还被拘留了12天,现在从拘留所出来后,伤者家属现又要求本人给予4-6万的医疗费,交警处理我方只用出50%的医药费,想请问马律师这个钱该出百分之多少?对方自己需要承担多少的
2010年6月3日,受害人骑两轮电瓶行驶在慢车道。后面一辆同样电瓶车赶上来,从受害人右侧强行超越。当侵害人还未超越受害人时,为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就紧急向左转向。就导自侵害人车辆尾部与受害人车辆前轮相撞。造成受害人当场倒地,右肩锁骨粉碎性骨折,侵害人与车辆无任何伤。医院结论:受害人一年不能负重。 受害
我机动车小轿车在十字路口我由北向南速度在50码左右没有红红绿灯没有停止标志。。。。电瓶车由东向西!而且他是从左车道串过来!我踩刹车已来不及!撞上了他的电瓶车车位!我该负多少责任!
我想咨询的是电瓶车与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如下: 在晚上大概7.30左右,我妈妈开着电瓶车开在没有红绿灯的一个偏远小路上,因灯光较暗,在发现前面有自行车前距离已经很近,而骑车者也很慌张没有靠边停车,就这样俩车相撞了。当我妈妈爬起来的时候,那个骑车者说脚痛,我妈妈马上将她送入医院,并交付医疗费3000元。本检察出
我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因要转弯而逆向行驶,车速很慢,恰巧于迎面开来的电瓶车(无牌照)相撞,对方摔倒在地,手部擦伤,双方电瓶车均擦伤,交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双方私下解决,因为我没有受伤将其送往医院,拍片认定为轻微外伤,缝了3针,我已经支付了所有医药费,可对方却不依不饶向我索要误工费,请问各位我是否应该
农村,10月份,下午6点左右,我爸在大路中间线右边开电瓶车与另一个人左边开的我们不知道怎么就相撞了(我爸带了一个人在车上),当时就叫了110。我们都受伤了,对方比较严重,伤到头部,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事后他家里人要求赔偿损失,我们给了5000块钱。现在他们要求我们赔偿所有损失累计16万。我们肯定是拿不出来的,现
我骑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一摩托车带人突然从机动车道右转入人行道,被我的电动车带倒在地,摩托车后座人员受伤,请问,摩托车主说只要求我负担该受伤人员医药费,由于伤口面积比较大,已经花了一千元左右,请问,这个医药费该出吗?急!
8月27日半夜2:30左右,我上班开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秦妈火锅,与对面逆向行驶的电瓶车相撞,我的电瓶车前面板报废,面部、右手、左腿膝盖合计擦伤7处。对方电瓶车后储物箱损坏,后坐女同志大腿外侧擦伤,称不能走了,右手不能动。报110,做好记录后,女同志被她同事送医院。我直接去公司上班。 我想
我父亲于一天早上去城里干活,正在骑车的时候,忽然从斜对面冲出一辆电瓶车与其相撞.当时只有我父亲和对方几个人在场.就叫来交警解决.由于我父亲当时比较紧张,就签了承当全部责任的私下合解书{对方的伤有点重,我父亲也受了伤).我父亲也经给了对方钱,但对方还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