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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瓶车相撞事故

电瓶车相撞事故 8月27日半夜2:30左右,我上班开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秦妈火锅,与对面逆向行驶的电瓶车相撞,我的电瓶车前面板报废,面部、右手、左腿膝盖合计擦伤7处。对方电瓶车后储物箱损坏,后坐女同志大腿外侧擦伤,称不能走了,右手不能动。报110,做好记录后,女同志被她同事送医院。我直接去公司上班。

我想知道大致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8C586(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8-27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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