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本人为原告 起诉一外商独资企业 一开始是民事起诉第一被告外商独资企业 第二第三被告都是该公司的行政人员在案件中都是担保人 在一审开庭中 第一第二被告都承认 而第三被告在出庭答辩是该单位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要求解除担保人关系 还有借口没看到当时借款的钱 现在此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被法院驳回 如不服可上述高级人民法院 在这期间 第三被告(也就是担保人)很明显是抵赖或者妨碍司法公正 请问各位: 这样的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于今年3月份在一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经朋友介绍的),合同快到期时我去找经办人要钱,他说资金困难,给打了个借条,把合同要回了。结果4月份去找他,找不到人了,找了个律师咨询说属于借贷纠纷,要起诉他,可是他名下竟然没有财产,无法要回我的钱,去派出所报案,竟然不立案说不属于诈骗。我该怎么做呢(此事去法院一查,才
一朋友经营一家电脑公司,做工程时借了高利贷。后来利滚利越滚越多。还借了很多亲戚朋友的钱还高利贷,现在他已经一无所有全部的钱都被拿去还高利贷了。现在他出去身债,有几个放高利贷的说要报警。请问这样他购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嘛会立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