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去年12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今年一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两年,八月分提出离职,请问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我从07年10月份开始在这里上班,现在打算春节回家,上次签的劳动合同是到今年12月30日结束,现在想问一下如果走的话用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公司。 还有就是公司在年底(大概在1月15日)会有年终奖发,如果我在1月1日时离职可不可以拿年终奖。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我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为两个月,那么如果我想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报呢?听说新的劳动法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跟用人单位提出就可以了,如果我提出了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么?如果我不提前30天书面申报的话我要不要赔偿损失或者毁约金? 那么如果超过试用期就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
2002年进入现在的公司,今年12/31合同到期,到现在公司还没有通知是否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最晚什么时候通知我?或者说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餐厅做暑期工,当我提出只做一个月就不做了后,餐厅的经理说要收取我们的培训费!!如果做到两个月就不用,但是我刚开始到那家餐厅做工时,经理什么也没说清楚,根本没说过这样的问题。而所谓的培训只是简单说说怎样托盘子,怎样对待客人。这些东西我们每个人都会,不必要做什么培训。 所以,我希望专业的法律人士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
您好我想问下,模特经纪公司向应聘者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是否合法,有没有欺诈的可能性?如何辨别公司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