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老婆与我结婚后,她的户口一直在娘家,多年前,老婆家的房屋及土地被国家征用修了水电站,当然,国家应给的赔偿款也悉数到每家每户!但所有的赔偿款到至今我们都没有得到,以前我们也曾经向老丈人家提起过此事,当时丈母娘的意思是等我小孩读书时才给我,由于考虑到亲情的重要性,我们也没有深追。 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不知不觉地又过了若干年。直到今年上半年小孩开学时,班主任老师要求我们把孩子的户口尽快拿到“重庆”来(因为我的户口在四川,小孩一直在重庆就读,成绩一直比较优异,明年就要中考了),不然以后就只有回“户口所在地”考,但由于“户口所在地”的教材与小孩“就读地”的不一样,会导致小孩考不上重点高中,也许会害了孩子一辈子!听着老师的一番好意,我们铭记心中!事不宜迟,就在今年暑假期间,老婆撇下工作,专程回娘家细办此事,当老婆把所有的手续材料准备就绪向老丈妈要房产证时(办户口必须要的条件之一),答曰:“房产证早已不在他们名下”,也不知在何时被老婆弟弟悄悄地把房产证改成了他的名字(户主也是他,老婆的户口也在其中)!当老婆向其说明事情缘由需要房产证时,他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因为没有拿到房产证,才导致孩子的户口没有被顺利地转入!于是争论就此开始,也顺其自然地谈到了前些年国家占地赔偿款的事,但无论经过我们怎样交涉,妻弟就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还扬言有本事就去法院告他!既然妻弟只顾金钱而不讲亲情,那咱们也没有必要对他客气了!咱们夫妻俩也是很讲道理的人,也觉得用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此事将更为合理,该给咱们的一分也不能少,不是咱们的一分也不会要! 由于我们对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些淡薄,所以,特发此帖向懂法律知识的老师们求助下面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们的一臂之力,谢谢! 一:像我所述的这个问题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话,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二:当时占地时房产证的名字是老丈人,但现在是妻弟(户主也是他),现在打官司的话应该把谁列为被告最合适?
比较长~~请慢慢看。谢谢! 现有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个公司,因关系较好,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 甲出资6万,乙出资8万,共计14万RMB。公司运营2个月半后,公司出现亏损,剩余的仅为固定资产约值5万,以及五菱汽车一辆约值4.8W(汽车户名为乙)。 公司运营期间全部由乙负责打理,公司账本也由乙保管并记
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这个两个案件有没有共同之处!我的案件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
我的案件: 关于孙XX涉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 姓名:王XX 性别: 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XX年 XX月04日 现住址:黑龙江省XXXXXXXXXX四委二十三组 联系电话:13XXXXXXX 身份证号:230XXXXXXXX 犯罪嫌疑人: 姓名:孙XX 绰号:XX
原告在受到人身伤害超过二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称期间向被告寄出了二封主张权利中断的挂号信,并向法院提供了挂号信收据.但从俩封挂号信收据看,俩封挂号信之间也超过了一年.被告称其并没有收到挂号信,要求原告出示邮局的挂号信签单,但原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请问原告这样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
2010年9月-2011年3月家里修建了一层楼房,因家里经济有限,所以大部分的用料和人工费用都是半赊帐的。当时大家口头说好等子女赚钱后(现有4个子女在外务工外没其它经济来源)尽早还给他们。其中一家砂石供应商,我们跟他们用料费用共14700元,先前已经付给了他3000元,但在楼房盖楼顶时发现部分小石头夹带有黄泥巴,导致房
承诺协议 承诺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承诺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一、为发展经济,拓展市场,甲方承诺乙方在甲方手里购买的( )均无条件无期限包退。 二、
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这个判决合理吗?判决后继续转租的问题,怎么处理!
我把房子,租给乙方,乙方又转租给丙方。我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 归还房屋 恢复原样 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如有违反被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转租和分租的数额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被签订租赁合同后,原告将厂房等交付给了被告
我被逼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具体内容如下: 借条 今借 王老五(化名)5万元借款人张老四(化名) 年/月/日 张老四(化名) 这张条子有法律效益么
我去年大学刚毕业,缺乏社会经验。最近想在合肥大学城附近接手一家旅馆,经过挑选看中了一家。我和朋友先后4次来到这家旅馆,多次问老板证件是不是齐全的,老板的回答都是肯定的。2013年8月12日和房东签好了租房协议,8月14日接手旅馆。接手后开始装修房间,置办硬件设备。偶然一次朋友问我证件的事,我才想起来翻开原老板
案由:人事争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与我签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制工人。 2、请求判令被告应与我签无固定期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从2009年9月致2013年8月工资收入(含奖金及各项津贴) 返还现金及利息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计380000元。 4、请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