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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帮忙看看我这个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各位律师帮忙看看我这个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自从老婆与我结婚后,她的户口一直在娘家,多年前,老婆家的房屋及土地被国家征用修了水电站,当然,国家应给的赔偿款也悉数到每家每户!但所有的赔偿款到至今我们都没有得到,以前我们也曾经向老丈人家提起过此事,当时丈母娘的意思是等我小孩读书时才给我,由于考虑到亲情的重要性,我们也没有深追。
      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不知不觉地又过了若干年。直到今年上半年小孩开学时,班主任老师要求我们把孩子的户口尽快拿到“重庆”来(因为我的户口在四川,小孩一直在重庆就读,成绩一直比较优异,明年就要中考了),不然以后就只有回“户口所在地”考,但由于“户口所在地”的教材与小孩“就读地”的不一样,会导致小孩考不上重点高中,也许会害了孩子一辈子!听着老师的一番好意,我们铭记心中!事不宜迟,就在今年暑假期间,老婆撇下工作,专程回娘家细办此事,当老婆把所有的手续材料准备就绪向老丈妈要房产证时(办户口必须要的条件之一),答曰:“房产证早已不在他们名下”,也不知在何时被老婆弟弟悄悄地把房产证改成了他的名字(户主也是他,老婆的户口也在其中)!当老婆向其说明事情缘由需要房产证时,他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因为没有拿到房产证,才导致孩子的户口没有被顺利地转入!于是争论就此开始,也顺其自然地谈到了前些年国家占地赔偿款的事,但无论经过我们怎样交涉,妻弟就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还扬言有本事就去法院告他!既然妻弟只顾金钱而不讲亲情,那咱们也没有必要对他客气了!咱们夫妻俩也是很讲道理的人,也觉得用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此事将更为合理,该给咱们的一分也不能少,不是咱们的一分也不会要!
     由于我们对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些淡薄,所以,特发此帖向懂法律知识的老师们求助下面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们的一臂之力,谢谢!

     一:像我所述的这个问题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话,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二:当时占地时房产证的名字是老丈人,但现在是妻弟(户主也是他),现在打官司的话应该把谁列为被告最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廖清均(重庆)
提问时间:2013-09-0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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