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0月到私营企业工作的 一直到2008年1月单位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为600 其他是奖金 但中间调整了工资 现在每月工资是1500元。2009年1月13日我因患肾炎住院治疗 昨天去单位老板透露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请问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在法定治疗期内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另外如果单位申请裁员可以解雇我吗?裁员的情况下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工伤时间2009年9月2日 伤者仍在治疗当中,其中左小腿肚中4-6平方厘米为三度烧伤,其他未二度中度重度烧伤不等,双手烧伤,左手较重。事故原因尚未调查清楚,当时受伤两人,但一人经抢救三天无效死亡。 现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自本人4月份进公司以来,公司未实行员工福利制度,迟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在当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要求本人当天进行工作交接,本人工作(仓管),通知本人第二天不需要上班。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下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本人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法律保障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与单位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想解除合同,不知道可不可以
单位现在称厂子工作忙,但人手不够,强制要求我们每日工作十六个小时,强度强大,已经半个月了,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但是先前我与单位签定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说不签就不给开工资,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我现在想与这个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不知道厂子现在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劳动法,我可不可以保
我进入外贸公司已13年,离退休还有8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经营不善,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数年,据说面临清算,只是还没有进入程序。现欲遣散员工,但只同意补偿10个月的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我能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谢谢各位律师! 请问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每月工资表加饭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超市有摄像记录员工拿了商品,但没有记录拿出商场的镜头,盘点该区域发现确实商品被盗.可以以偷盗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手册上有偷盗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