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试用期满被解雇 由于当初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某渠道得知 第二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可是用人方却以本人是试用期不予理睬和支付 我该怎么维权
公司需要裁员,但是不想出具解聘合同,由主管通知我说要我交接工作,然后找领导谈话协商赔偿问题,但是领导反口说没有说要辞退我,主管后来也又承认说是自己个人意思,我现在和公司闹僵了,感觉很被动,我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烦请提供或指导从何处查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劳动法正式修改后新规相关条款,请指导修改后新劳动法条款如何执行?多谢!
本人之前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但由于该公司上班超时但却不支付加班费,同时入职的时候还要求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出上岗培训费,合计五千元,但是却没有具体协议签订该事项。该公司在上班期间,制度苛刻,惩罚严重不合理,于是我于今年4月29日离职,没有递交辞职信,请问我这种不打招呼离职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直接
我是滁州当地一家上市企业下属分公司的员工。但是从我2010进入公司起至今从未签署过劳动合同。而且在上个月因政府规划而公司停产。并在6月27对整个公司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根据最新劳动法,我是否可以对现公司提出要求补偿双倍工资等要求?同时在公司对我要求不予理睬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我比较想让本地的律师
我在某餐饮连锁公司工作及8年了(2005年底入职),公司直到2010年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因为我们会有调动,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为我在苏州园区买的园区公积金,但所缴纳基数根本不是我们的实际工资水平。还有自从2010年升职以后我们上的是不打卡工作制,虽然制度上说每天原则上要上满8小时,但公司管理者一直以来都要求我们的上班
我在暑假中旬因找不到兼职,冒充全职与一酒店签订了劳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她怕我真是做暑期工的,就在劳动协议里加了一条:如只工作了一个月就不给那个月的工资。然后让我签字,我签了。如果我做完一个月后,按照试用期辞职,她会给我工资吗?劳动法承认那个协议吗?救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