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山地种植园,后来因为山地开发改为道路,改为道路已经有30年的历史 现在前种植园地主要求山地开发后里面常出入的人,缴过路费,由于前身为山地种植园至今已有30年,地块归属人过多平均占有量已经少多数已转让,已分不清归属是谁。现在多人要求收取过路费。问需要缴过路费么?有什么解决的办法,途径?现在道路已经被封锁除人能出入外,其他基本上过不去。
我是***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事故发生后都是有我们公司负责人去办的事情,把车子先从交警中队拿了出来,也不知道事情处理的怎么样,就这样过去了.在2007年4月30日因为公司改为公司驾驶员私人各自承包自己所开的车,也没有开会公开说明,就私自找来了别的驾驶员来承包,把我们踢了一边!而且就是因为这次事故把我的押金扣了!
长话短说!~~ 起因是: 2008年阴历12月28,晚上同学聚会。本来很高兴的事。因其中一个同学开车来的。。饭局中喝了不少酒。。有同学提议去KTV。当晚9点30-9点50之间散局的时候。他执意要开车送同学们去。。他开车遥遥晃晃的。。到一路口我和另外一个同学把他从车上强行拉下。。然后我开车到KTV门口。因天色较
事情起因:我家的房屋是坐北朝南的几间瓦房,房子后面有一片空地,我家的大门是朝北的经过房子的后面的空地可以到一条小路,然后出去外面,这条小路是东西走向,小路的北面住着几户人家,现在由于周围邻居建房子,我家门口左右都建了房子,中间只留了一条两米宽的空地可供我家出行,但是这条两米宽的空地刚好对着小路北面一户人家的大
此事引发在农村,有一甲方因家住在一公共道路旁边,他们不顾他人的交通是否便利,尽然私自占用了一部分公众的道路拼起了斜坡连与自己的走廊。当乙方盖房需要通车的时候,却因甲方私占用了一部分道路而不能通车,双方经过和谈,甲方仍不步让出那一部分通道。并出很多威胁的话。 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事情从法律方面应如何解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中,机动车登记车主为A,实际车主为B,完成交付,B把车借给C,C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无偿乘坐人D人身受损,责任不由A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是受害者家属,现要求你们把这个未经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同意的案例删除,我保留对你们的追诉权利 受害者家属 2
我家和我叔叔家原来是同一个路出口,原来分家的时候说明出入畅通无阻,现在他们家就跟我们闹,要把路拦到1米左右宽,说原来走的时候就这么大,还有就是原来分房的时候是他们家前半间,我们家后半间,然后院子是中间分的,他们要造房子,跟我们家商量说后面的半间也让一部分给他们,他们造三间房,前后两间剩余的部分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