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 长话短说!~~
起因是:
2008年阴历12月28,晚上同学聚会。本来很高兴的事。因其中一个同学开车来的。。饭局中喝了不少酒。。有同学提议去KTV。当晚9点30-9点50之间散局的时候。他执意要开车送同学们去。。他开车遥遥晃晃的。。到一路口我和另外一个同学把他从车上强行拉下。。然后我开车到KTV门口。因天色较晚。有的女同学要回家。。所以大家就没玩成。。然后。由另一个同学开车将车主同学和其他3位同学送回家。。。一直到年初4晚上。。我接到车主同学电话。。说当天晚上出了车祸。而且车也给他修理了。现在车主同学把我,和另外一个开车送他回家的同学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安交警部门未认定驾驶员。而我有人证。证明我开车到KTV的路线。和事故地点根本不一致。而且时间也对不上号。。事故时间是10点30分左右。。说车是从西向东行驶。。而当晚我的路线是向北行驶。我刚刚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这事不好办。。把我吓了一跳。现在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给我出出招啊。。。我急啊。。我好心办了坏事。。。我那个心寒啊。。。。 跪求!!!!!!!!!!!!!!!
他现在告我连带责任,共同赔偿伤者各项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84879……(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09-11-24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