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号放假)过年工厂放假,本地人要求一定要留厂,没回家的外地人可以自愿留厂(为什么本地人就一定要?外地人就可以自愿?做为本地人的我找过厂里的人事部,他们的说法是:他们不知道那个外地人没回家无法统记)
留厂的这段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我厂是把每年国家法定的假期全留到过年,合起来一起放假的
补:我厂工人是用记件算工资的(没基本工资)
留厂后每件的价还是一样,不过外地人有50元的补贴,本地的却没有(不公平啊)还一定要留厂,不能不要~(想不留厂又怕扣工资,留厂又心里不平衡)我要怎么处理?
工厂内因建设挖的坑,未做任何标示,员工晚上加班在下班时跌入摔伤,请问是否算工伤,是找公司还是建筑方负
公司内因建门卫室挖了一坑,未做任何标示,我在晚上下班后经过此处掉进坑内摔伤,同事将我送进医院救治,医院检查是脊椎压缩性骨折,当时公司也说是工伤并在劳动保障局有备案,现因我个人辞职,但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说是让我找建筑方索赔,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劳务工,在厂里工作1年多了,(两年劳务合同)。下个月我们工厂因为增产施工及消防设施施工,给我们放假!我想知道我的工资该怎么开?一分不开,还是开基本工资的60%或者更多?再就是因为放假,要求我们周六周日补班,这样合法么?谢谢!请专家解答下!非常感谢!
我是一名集体职工单位在其他工人都上班期间以没有活路为由放了我六年多的假(从96年的六月到02年的10月)请问我能向单位要基本生活费吗
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又不给加班工资的%300是不是可以以后补休?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法定节假日无规定,而旧劳动法中确有此规定,新劳动法出台后,旧劳动法废止?还是两个同时并存?例如我们是个小水电站,法定节假日都得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也不给放假,能不能补休?补休是按照三天标准还是一天标准?如不能补休,应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从二月八号就放假,到二十二日上班,今天拿工资既然过年放假一天的工资也不算.在公司已经四五年了,原先是没有的,现在公司大了起来些也鉴定了劳动合同,请问这合法不合法?急请律师们快帮我下! 工作了四五年,搬到天河劳动部门要求公司给员工鉴定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补鉴,日期07,6.12到09.9.30日,后来公司把这些事给
广东东莞某厂,工人按最低工资算底薪,平时加班1.5倍,但是每月超过42个小时加班以外的加班费都按照5元来计算,这样子是否违反劳动法? 而且基本都会超过42个小时,加班也并不是全部自愿,而是按照订单计划。 该向什么单位申诉这种情况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