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太太去银行取款,在排队等候过程中,该银行的玻璃门突然倒塌,老太太的手臂被砸伤,经鉴定为6级残废,她要求银行能给予相关赔偿,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于是老太太将该银行告上法庭,并要求银行赔偿伤残补助金、续医费等相关费用10万余元。 请问,老太太的索赔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她的主张吗?该银行与老太太之间是否构成消费关系呢?
协议书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方(被申请方):********公司 乙方(申请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 一.2010年2月*日乙方就其于2007年12月*日所受工伤一事,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1.从
交通事故:对方驾驶一辆摩托车(无牌无照)在一个十字路口与我的面包车发生相撞,撞在我右侧中门上,对方左大腿断了。交警定的是同等责任,目前医药费花了3万5左右,我付了2万,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我应该赔偿其多长时间的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是不是可以由
五月三十一日到六月八日连续上课九日可算违法?我是高一的学生。星期六上课可算违法?但没有收补习费的,而且上正式课程的。每天早上六点半上课十一点四十分放学,下午两点上课,五点十分放学。六点半上晚自习,十点放学。问这样的时间安排违法吗?注:我们学校是广东的。我们已多次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可是当局并没理会,据
我是一名林业职工,冬天生产木材早7:30--11:30;下午13:30--18:00。每月只靠七八百元的工资生活。没有节假日(春节除外,春节一般6天假),加班没有加班费,夏天义务劳动没时没晌。请问公司领导们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都触犯了哪些条款?按法律能得到什么养的处罚?
本人08年6月就职于一家企业单位,当时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9年6月重新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在10年3月份,单位派我参加一个培训,因此也与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大致内容是:单位同意出资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员工在单位工作服务至少4年。培训期间的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
07年我住的地方拆迁,当时选择在原址要的回迁房(89平米),承诺3年后入住。但现在已经过了当初的时限,房子才盖了不到一半,估计还要有一年才能完工。当时回迁的合同很简单,写明了入住时间,但并没有写延期的赔偿细节,请问这个事我应该去找哪里反应?是拆迁办还是开发商?法律有没有一个规定的赔偿标准? 另外,现在回迁
我们是在农村 我家要买一套房子,是在我们的镇市场的,卖方是建了许多套房一起出售的,我们买了其中一套 现在房子还没有建好 我们只是交了一部分的定金 但是卖方只给了我们一张证明:上面写了第几间套是我们的 交了多少定金给他 然后签名 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 现在由于我们要换另外一套 卖方要求我们多交定金 那么这次
我是邮局的营业员在6月4号那天我给一个用户取款她当时要取4000元可我误把5000当4000给了出去,等到发现的时候给那个用户打了电话,可用户不承认多拿了,我们也去找过她了跟她说监控里面都拍到了可就是不承认,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知道出了报警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解决 邮局的监控可以看清楚这个女的当时点钱的动作是
我在一家feel1987摄影店定了一套600元的摄影服务,并支付了定金180元,但签协议当天由于时间冲突,本人并没有去,而是让我朋友代我签字的。由于现在我朋友不能赶到,所以我想自己起诉摄影店,需要怎么做? 可是名字是我朋友签了自己的名字。我需不需要我朋友开一个证明之类的证明他是受我委托的。这样我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