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女性户籍外省市,膝下有儿子并已成人,再婚入沪,近些年又在社会上买入一来路不明的女婴并收养,收养期间并为女孩办理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现已五六岁了,在沪入学。 请问律师:邻居的这种做法违法吗?若违法,相关部门依法应该做如何处理?
9岁儿童被父母遗弃警察多次送回结果孩子还是流落街头,孩子不愿意回家,但是愿意被别人收养,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外人能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他吗?
为过户邻镇农村集体房,办理事实收养证明,母随子迁户,完成同村户口买卖政策,这样合法吗?
为过户邻镇农村集体房,办理事实收养证明,母随子迁户,完成同村户口买卖政策(事实上,养子与养母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而是找村委关系塞钱办了一张事实收养证明,证明早在30年之前就存在收养关系,这样以养母的身份就可以迁入养子农村集体户口了),户口迁入完成,彼此再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最后彼此再买卖农村集体房(
你好 十几年前我是大冶下四房村的居民,我原是红卫铁矿油库员工,下岗后红卫铁矿就油库转卖于我,我在原红卫铁矿油库办了个养猪场。当时合同注明油库门前出入通道都属于我。一年前因为听到说要征收我们这边土地的说法,我村另一村名就过来跟我扯皮,无理取闹说我门前通道是他的地盘,可他又拿不出证据,我还有个合同在,
村长要卖地,村民全体不同意,然后村长私自找了本村意外的的人在同意书上伪冒本村村民签字,一亩地卖了6万5千元卖给开发商,村民去县政府寻个公道,但县政府说手续全着,在这种情况下该怎样维护我们农民的权益?
2005年收养了一个女孩,没有办理民政收养登记,但找关系办理出生证明以亲生名义上了户口,現夫妻协议离婚,女孩由男方自愿抚养(现女孩8岁),协议中注明孩子一切与女方无关。问:如果男方去世而女孩未成年,女方有责任继续抚养吗?不想抚养该如何处理(己找不到孩子亲生父母)?
收养孩子时, 对方私下写了一份买卖证明,能说明是买卖性质吗?
夫妻闹离婚,女方无生育能力,要求男方配合抱养一孩子, 孩子是私生子, 未经民政局, 协议上写明是营养、手术费, 但协议被女方藏起来了,让孩子生母写了一份收条,说是单独卖给男方的,并且按了手印, 现在女方拿此证据要挟男方, 请问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