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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户邻镇农村集体房,办理事实收养证明,母随子迁户,完成同村户口买卖政策,这样合法吗?

为过户邻镇农村集体房,办理事实收养证明,母随子迁户,完成同村户口买卖政策,这样合法吗? 为过户邻镇农村集体房,办理事实收养证明,母随子迁户,完成同村户口买卖政策(事实上,养子与养母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而是找村委关系塞钱办了一张事实收养证明,证明早在30年之前就存在收养关系,这样以养母的身份就可以迁入养子农村集体户口了),户口迁入完成,彼此再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最后彼此再买卖农村集体房(也就是是小产权房)这样就可以合理的完成过户手续,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zhe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6-2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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