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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买卖儿童与非法收养

买卖儿童与非法收养 邻居女性户籍外省市,膝下有儿子并已成人,再婚入沪,近些年又在社会上买入一来路不明的女婴并收养,收养期间并为女孩办理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现已五六岁了,在沪入学。
    请问律师:邻居的这种做法违法吗?若违法,相关部门依法应该做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I(上海)
提问时间:2013-08-04 14:4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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