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2012年10月份入职,岗位是收银员,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一共600块第二个月不足一千,收银员入岗时和公司签了一2000元的借条,是作为找钱收钱的银头,如果不见了要收银员负责,最近我收钱过程中没有出打购物小票侵占了300元被公司发现,(公司规定有盗窃行为报警并辞退)公司掌握监控证据,我承认并表示愿意主动归还,提出立即离职。(公司本规定可以立即离职,不支付当月工资)但公司以调查金额和等待处理为由,不允许我请假,旷工和辞职。我想我辞职和调查处理并不冲突,公司却一拖再托,已经一个月,为什么不批准我辞职,我是否可以强行辞职?在我入职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医保,如果公司因我侵占而辞退我,我可有权追回?应该通过什么的途径追回? 本人就职公司为药房,担任收银员期间曾为店长收了几千盒的麻磺碱的钱,(药监局规定1次最多买两盒,并应出示身份证登记)店长一天就买一百多盒,而且公司多间店都有这种情况,我可以去举报或者要求追究药品用途去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都不帮交社保。最后公司说帮补交,也不补交,金额较大,有5万元左右。后面拿公司的货来变卖了补交自己的社保。请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方为用人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侵占货款9900元,现公安局低于2万无法立案,则需要通过民事纠纷来解决。如果我提交民事纠纷,我应该向企业注册地的法院提交、办公地点所属法院还是涉案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交呢?
婚转户口到本地,在现户口所在地买社保和医保的价格和当地不一样合理吗?
我原是重庆垫江的农村户口,1992年结婚到四川广汉农村(男到女方),2008年我妻子户口所在地土地被征用,户口也农转非,我也是同时把户口迁到广汉和妻子一起,可在买社保和医保时价格和当地人的不一样,我的价格要比当地的高30﹪,请问这合理吗?国家有这个规定吗? 土地被征用的同时才把我的户口从重庆迁过来的
是这样的,我是一家轴承公司的业务员。因为在外面做私单被老板发现。故将我开除。逼我签下自愿放弃工资以及提成的手续。之后由于有一个客户欠我公司5710元货款。他没有打到我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到我手上。过了半个月,我还给公司,公司不收。因为我之前做业务员时还有一万八千元货款的没有回来。属于对方公司跟我们公司之
我们是2005年按河南省豫办(32)号文件精神分流下岗的乡镇工作人员,按照文件规定发2005年档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作为基本生活费,但孟津县降低标准执行百分之六十作为基本生活费,近年物价上涨,国家公务员工资,企业人员工资,低保人员补助金,社保缴纳基数都逐年提高,但我们的基本生活费领取的还是2005年的标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