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2号,把关于本人婚姻彩礼纠纷一事,将被告和她父亲上告到内蒙古乌盟凉城县人民法院。但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让我找被告。我于是给被告父亲打电话,可他不告诉被告在哪,法院叫我去居委会开被告不再的证明发公告,但居委会不予以证明。现在法院也没告诉我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本人看到法院的传票上面有审判员、书记
2004年11月份我与义乌一女孩按习俗订婚,女方收了彩礼金68000元,钻戒一个,黄金项链一条,吊坠一个,耳环一对,黄金手着一对,共约22000元。恋爱其间女方以各种理由向我借有50000元左右,没有写过借条,但是书信里有提到一次要10000元钱的事,还有她家的洗衣机,冰箱,空调,摩托车,电视~~~~~都是她叫我买的,她说就是想
我表姐嫁给一个哑巴两年了,结婚的时候没领结婚证书。夫妻同居生活少,第2年的时候,哑巴的妈妈把我表姐打出家门。说不要人了,想要回彩礼钱。这事我表姐家当然不答应了 哑巴家就请了律师。律师跑到我表姐家说私下不拿钱,就等着打官司 ,法庭上见。还扬言 就算上法庭我表姐也一样要拿出一半彩礼钱。 请问下我表姐该怎
结婚未满一个月.女方就故意以性格不合为理由提出离婚.离家出走.男方百般劝她回心转意未果.女方坚持提出要离婚.同时又拒绝返还当初男方因本地风俗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女方又撇开道德而利用婚姻法,男方未达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我于2010年2月10日和未婚夫订婚.当时收了他家4万块钱的彩礼钱.然后和他一起去杭州工作,在一起同居到6月17号.在此期间因性格不和多次吵架.实在受不了后于6月17号让我前男友接我到上海,并于其同居.现在要退婚,按照家里的风俗.如果女方不要男方,那么就要退回所有彩礼钱.但如果男方不要女方的话,那男方将一分钱都得不到.现在他
我们是2007年7月30日登记的,2008年3月18日办理婚宴。婚后半年,发现丈夫的脾气秉性暴露无疑,无端对我实施打骂,经常受伤。而且他还没有固定职业,婚后我为他借了很多钱,但是欠条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我因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故于2010年5月提出诉讼离婚。我们没有子女,我也不要求任何共同财产分割,只想摆脱他。可是他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套三联单贷款的房屋欲出售,在中介登记之后,4月底有一买家看中了我这套房子,他找了另外一家中介来办理此事,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此中介一直拖延时间不办理相关手续,我方始终督促中介快点办理,结果遭到中介的殴打。但是到最后也不了了之,中介的人也联系不到。一直拖到6月初三方一起才碰了个面,
两车相撞对方是外地车而且他全责,现在车子修好了发票在我手里了,对方说我要拿到理赔的金额必须把发票寄给他,我把发票寄给对方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