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彩礼及债务纠纷

离婚彩礼及债务纠纷 我们是2007年7月30日登记的,2008年3月18日办理婚宴。婚后半年,发现丈夫的脾气秉性暴露无疑,无端对我实施打骂,经常受伤。而且他还没有固定职业,婚后我为他借了很多钱,但是欠条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我因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故于2010年5月提出诉讼离婚。我们没有子女,我也不要求任何共同财产分割,只想摆脱他。可是他却像法院提出要求我返还5万元的彩礼钱。我想咨询,我有必要返还彩礼钱吗?听说结婚不满两年必须返回彩礼钱的一半?是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雪儿(辽宁)
提问时间:2010-07-24 10:5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