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在此已工作了10-20多年了,单位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从最初70到现在240元,2008年3月我们向局里写过请示,没有任何答复。2008年11月底工商局单方辞退我们,没有按程序书面通知本人,反而逼迫我们写下辞职信。按工龄每年500元一次性支付我们经济补偿,并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省局市局也支持认可这种做法。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不按《劳动》法执行?我们的要求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2003年到公司上班,直2007年9月公司才签合同,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会保险,也未支付加班费,今年8月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为规避经济补偿,采取各种手段逼迫我主动辞职,现我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2003年至今社会保险,并补发加班费. 1、2006年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曾待岗5个月,领取待岗工资,对我追讨社会保险的期间有
我是08年3月份进的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面临倒闭,可公司从未帮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在补交一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还要支付我赔偿金?而我个人是否需要补交属于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 如果我想公司直接把保险费以现金或工资形式发给我个人,而不用帮我缴纳,是否可以?
我已提交辞职申请,当时辞职原因写的是个人原因,但公司一直未和我们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给我缴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交保险吗?或什么赔偿吗?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长达8年的工作,至今都未享受过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福利,可以上诉要求经济补偿吗?
你好!我是一名金华金盾保安公司的任职保安职工,从2002年11月就正式担任保安,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就职于杭金衢金华站收费站保安,这期间上晚班也未按国家规定给予任何相关夜班津贴,保安公司于2006年才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到今年就没在签定聘用合同了,现任职在金华成泰合作银行,这8年内,金盾保安公司从未帮我交过社会
请问劳动合同是从2002年签的。2002年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后公司才调档案,保险是从2003年才开始上。所以2003年以前档案在街道是失业状态,现在可以补上2002年的社会保险吗?如果强烈要求公司补上,对档案有什么影响(是否容易变死档),对将来退休有什么影响(办不成退休)?谢谢!
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我请求
我是2010年3月12日正式办理的辞职手续,4月份开始新工作,但原公司没有给我上3月份的社会保险,请问原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上3月份保险,我应该如何解决?
我是10年5月份离职的,12月上交辞职手续,并通知我3月份领取劳动合同解除书。可是经其查询自10年5 月到11年3 月的保险金仍在继续上交。现在原单位要求我将此期间的保险金全额补交。我该怎么办?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