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河西小二楼拆迁指挥部送来一份河西房地产管理局的拆迁裁决书。裁决书中说:15日内腾空我现住房。逾期未搬迁将申请强制拆迁。 请问河西房地产管理局有这个权力实施强制拆迁吗?哪个部门有实施强制拆迁的权利,都有哪些程序。 谢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
我所居住的小区只有门卫和一个专门收物业管理费的,小区有掉车的,有家中失盗的,并且晚上半夜经常院内人声喧哗车子鸣笛也无人管理,作为业主该怎么办
律师好,我家于2009年4月28日在高碑店市买了一套70平的商品房,房款总计27500(我们已经累计交了26000余元),开发商在合同上说是2010年9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是截至2010年8月11日他们还未开工建设,据说搬迁出了问题。 合同上写了,如果我们退房的话,他们赔偿所交房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果我们不退房,他们按所交房
请问.在我和拆迁办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他们就下了强拆通知.有效吗?如果是法院下的强拆通知.合法吗?谢谢..........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