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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违约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 律师好,我家于2009年4月28日在高碑店市买了一套70平的商品房,房款总计27500(我们已经累计交了26000余元),开发商在合同上说是2010年9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是截至2010年8月11日他们还未开工建设,据说搬迁出了问题。
合同上写了,如果我们退房的话,他们赔偿所交房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果我们不退房,他们按所交房款每天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交房为止,我大概算了一下,他如果晚一年交房的话,才支付我们1500元左右,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碑店张纯(河北)
提问时间:2010-08-1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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