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想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双方签订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我家是灵宝的。我在外地工作,我弟弟读大学,户口都在老家。 我家的宅基地有土地证。另外,我家还使用队里分给的一片晒麦子用的“场”(老家俗话)。邻居是我的本家。二十年前左右,因为两排房子中间的过道被盖了两家的房子,隔壁没路过了,我家的院墙硬是向后退了一丈多。那时我估计四五岁左右,不大懂。现在,他家前面的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家在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农村。母亲是农业户口,加上我们子女两个三人都是农业户口,父亲自己是商业户口,目前住房的房产证为以前商业用(供销合作社,已经解体),打算过户到自己家名下,过户给谁合算。假如以后要占地怎么办?同时目前这个房子在经营买点,营业执照是母亲的名字。谢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拆迁政策对的是实际使用人,请问使用权人有权利诉讼吗?
宅基地是以叔叔名义批下来的,后有我家建房并一直居住直至拆迁。被拆迁人是我父亲,现在叔叔以他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将我家诉至法院。索要全部拆迁款。请问他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