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买了人民公社破屋6间,有收据,后来翻盖3间,拆了3间,现在旧村改造,按照宅基地分房,一个宅基地2套房子,请问我这个收据单子能分多少,在法律上有没有用
我现在要办理车贷,其他条件都符合,只有一条我的房子属于集体产权,因为办理的是金融公司的贷款,质押物是车,而不是房子,所以只需要一个居住证明,证明我有地方住就可以了,我在青岛郊区,以前叫村,现在叫社区,当时我找到了社区领导也就是以前的村主任,让他帮我开具一份居住证明,证明我在本社区有住房,然后我拿出了
我的户口不在济南,1996年买过一套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未变更成本人名字,但双方有约定产权归我,可以任意出租出售,现在面临旧村改造,据说:一个平方给600元然后走人,本村居民一个平方补1.1平方,这样的做法分明不合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改造期限1—3年该如何办理? 2、另外1993年买过一次房子1996年卖掉,但土地
村委将我村140亩土地,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全部由开发公司出资建造,然后将160000平方进行分成,作为开发公司付出资金的回报。但有部份有资金能力的村民不同意村委的方案,不同意签字,要自己出资建造,不知能否有双赢的方法
我们这进行旧村改造,一开始开动员大会的时候村领导定的是每户可要2套房产,一套120平米每平方1000,一套100平米每平方1500,加上地下室合计305000元,并没有其他费用,可现在村委会把旧房产赔偿的钱先行把新房产的钱扣除还追加扣除了许多钱,包括房产证款、房屋修理费等等共计多扣除5万余元,村民不同意向上反映但没有结果
政府规划的房子,房东是本村人,房东承诺村里可以把名字改成我的,再有村里直接为我办理房产证,请问可信吗?买卖合法吗?我应该注意什么?需要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