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旧村改造(在二环路以内)
旧村改造(在二环路以内) 我的户口不在济南,1996年买过一套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未变更成本人名字,但双方有约定产权归我,可以任意出租出售,现在面临旧村改造,据说:一个平方给600元然后走人,本村居民一个平方补1.1平方,这样的做法分明不合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改造期限1—3年该如何办理?
2、另外1993年买过一次房子1996年卖掉,但土地使用证已经变成我的名字,旧村改造是针对房屋还是针对名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liux……(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3-09 20:05